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和平台: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1358号)精神,《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1、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2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7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71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4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7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所有申报项目不限定依托单位申报指标。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2项,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2、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提交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2020年度申请优青项目未获得立项,原则上不予推荐。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提出项目申请。2021年到期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若结题验收“不通过”,将不予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优青项目面向省属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申请次数合计不超过2次(含杰青项目申请),提出申请计数。杰青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申请次数合计不超过2次,提出申请计数。

2、申请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应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

3、项目系统从2021108日起开放申报填写,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4、申请人应在2021101816时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各二级学院应在101912时将申报汇总表(盖章)一份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书质量不符合申报要求,将不予推荐,同时学校将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下载打印书面材料(A4幅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提交至科研处,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1027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朝明,潇潇 电话:62158092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400-161-6289、0551-62654951

邮箱:kyc@hfuu.edu.cn

地址:行政楼409

科研处

2021929

附件1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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